半导体的定义是什么_bevictor伟德官网
2024-11-26 03: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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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轻骑董事会公告1股票代码:601012股票简称:隆基绿能公告编号:临2024-086号债券代码:113053债㊣券简称:隆22转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12月第二次修订)-第十三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等有关规定,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隆基绿能”)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一)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02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向原股东配售837,504,000股新股。

  4.本公司向截㊣至2019年4月8日(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隆基绿能全体股东(总股份2,790,803,535股),按照每10股配3股的比例配售A股股份,配股价格㊣为4.65元/股,最终本次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833,419,462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875,400,498.3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3,828,017,156.35元。

  5.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4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02360004号验资报告。

  6.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2项目金额募集资金总额3,875,400,498.30减:支付的发行费用47,383,341.95募集资金净额3,828,017,156.35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533,296,026.80其中:以前年度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436,900,931.34本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96,395,095.46减: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800,000,000.00加: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返还800,000,000.00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215,958,034.48减:置换前期募㊣集项目投✅入549,331,675.01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665,723,430.09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89,727,430.20本年度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75,995,999.89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95,624,058.93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295,624,058.93(二)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092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0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7.本公司已✅于2020年7月31日实际发行5,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00,0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4,955,482,500.00元。

  8.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699号验资报告。

  9.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项目金额募集资金总额5,000,000,000.00减:支付的发行费用44,517,500.00募集资金净额4,955,482,500.00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951,988,683.83其中:以前年度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927,305,209.79本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4,683,474.04减: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000.00加: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返还1,000,000,000.00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107,370,007.513项目金额减:置换前期募集项目投入374,945,599.45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60,172,189.54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16,952,503.02本年度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3,219,686.52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75,746,034.69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375,746,034.69(三)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561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7,0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10.本公司㊣已于2022年1月5日实际发行7,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000,0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6,964,962,200.00元。

  11.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月1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030号验资报告。

  12.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关于减免降低部分登记结算业务收费的通知》,减免本公司发行登记费用不含税金额350,000.00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调整为6,965,312,200.00元。

  13.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项目金额募集资金总额7,000,000,000.00减:支付的发行费用34,687,800.00募集资金净额6,965,312,200.00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930,867,033.44其中:以前年✅度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508,430,832.17本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422,436,201.27减: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3,500,000,000.00加: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返还3,500,000,000.00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273,650,590.65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308,095,757.21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3,308,095,757.21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4(一)㊣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19年5月7日、2021年4月23日、2022年10月12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分别指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和泰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15.2023年9月㊣5日,公司(甲方1)及相关子公司(甲方2)(甲方1与甲方2合㊣称甲方)与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乙方)、中金公司(丙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相关《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16.以上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4年半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有效执行。

  相关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1)甲方1/甲方2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2)㊣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甲方1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雷仁光、罗龙飞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6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北京仲裁。

  (1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2)各方承诺,在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过程中,其自身㊣应当,并应促使其为履行本协议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则、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贿赂另一方的任何人员和/或与该等人员具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提供或索取回扣、佣金等不㊣正当财物、利益或机会,不得为谋取不当利益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提供或获取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不得以不正当方式教唆、指使、协助他㊣人干预影响审核,不得在项目申报、审核、注册过程中通过利益输送、行贿等方式“围猎”审核、监管人员,不得利用证监会系统在职人员或者离✅职人员及其近亲属等关系或者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其他商业贿赂或为谋取不当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各方理解并同意配合另一方或其监管机构就廉洁从业及反商业贿赂开展的检查调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及配合。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户名开户银行存储余额账户性质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8,355,431.67活期存款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已销户活期存款泰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二环支行287,268,627.26活期存款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西安南二环支行已销户活期存款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已销户总计295,624,058.93(二)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7关规定,2020年8月13日,2022年10月12日,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分别指银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和嘉兴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东大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3年9月5日,公司(甲方1)及相关子公司(甲方2)(甲方1与甲方2合称甲方)与募集资金监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东大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乙方)、中金公司(丙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以上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4年半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有效执行。

  相关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1)甲方1/甲方2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2)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甲方1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8(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雷仁光、罗龙飞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半导体的定义是什么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北京仲裁。

  (1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9(12)各方承㊣诺,在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过程中,其自身应当,并应促使其为履行本协议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则、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贿赂另一方的任何人员和/或与该等人员具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提供㊣或索取回扣、佣金等不正当财物、利益或机会,不得为谋取不当利益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提供或获取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不得以不正当方式教唆、指使、协助他㊣人干预影响审核,不得在项目申报、审核、注册过程中通过✅利益输送、行贿等方✅式“围猎”审核、监管人员,不得利用证监会系统在职人员或者离职人员及其近亲属等关系或者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其他商业贿赂或为谋取不当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各方理解并同意配合另一方或其监管机构就廉洁从业及反商业贿赂开展的检查调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及配合。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司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户名开户银行存储余额账户性质银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西安东大街支行6,359,111.61活期存款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西安太白北路支行34,901,842.17活期存款嘉兴㊣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唐延路支行334,483,031.78活期存款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唐延路支行2,049.13活期存款总计375,746,034.69(三)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规定,2022年2月10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分别指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西咸新区)有限公司和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9月5日,公司(甲方1)及相关子公司(甲方2)(甲方1与甲方2合称甲方)与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乙方)、中金公司(丙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以上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4年半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有效执行。

  相关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1)甲方㊣1/甲方2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2)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甲方1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雷仁光、罗龙飞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北京仲裁。

  (1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2)各方承诺,在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过程中,其自身应当,并应促使其为履行本协议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则、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贿赂另一方的任何人员和/或与该等人员具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提供或索取回扣、佣金等不正当财物、利益或机✅会,不得为谋取不当利益✅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提供或获取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不得以不正当方式教唆、指使、协助他人干㊣预影响审核,不得在项目申报、审核、注册过程中通过12利益输送、行贿等方式“围猎”审核、监管人员,不得利用证监会系统在职人员或者离职人员及其近亲属等关系或者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其他商业贿赂或为谋取不当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各方理解并同意配合另一㊣方或其监管机构就廉洁从业及反商业贿赂开展的检查调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及配合。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户名开户银行存储余额账户性质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科技路支行2,853,849,334.05活期存款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科技路支行106,850.14活期存款隆基乐叶光伏科技(西咸新区)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科技路支行454,139,573.02活期存款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科技路支行已销户活期存款芜湖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0活期存款总计3,308,095,757.21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一)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1.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在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146,135,805.88元和403,195,869.13元分别投入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和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6月3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9]02360029号《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132019年6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49,331,675.01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21年5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800,000,000.00元(其中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00,000.00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2年3月28日,上述800,000,000.00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借款已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本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

  同时,授权财务中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5.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20年12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1年1月11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决定将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13,487.74万元和累计利息净收入8,211.08万元(截至2020年11月30日余额,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合计121,698.82万元中的120,000万元✅用于14新建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剩余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4,753.39万元和累计利息净收㊣入2,932.51万元(截至2020年11月30日余额,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合计17,685.9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2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2022年4月1日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决定将原用于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121,390.28万元(截至2022年1月31日)变更为102,000万元用于泰州乐叶年产4GW电池单晶电池项目建设,剩余的19,390.28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与实际补充流动资金21,286.84万元差额1,896.56万元为账户产生的利息。

  2024年4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泰州乐叶年产4GW单晶电池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0,124.38万元,以及前次已结㊣项项目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扣除应付未付款项后结余募集资金5,015.48万元,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结余募集资金12,309.91万元和中转账户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结余募集资金107.70万元(截至2024年2月29日,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合计27,557.47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宁夏乐叶和滁州乐叶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来源系前期审议结项补流时扣除的应付未付金额,在支付过程中产生的利息及部分合同变更产生的无需支付款项。

  15(二)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3)。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在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123,599,051.07元✅和251,346,548.38元分别投入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和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26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3018号《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20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4,945,599.4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21年5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800,000,000.00元(其中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00,000.00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1年✅11月29日,上述1,000,000,000.00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借款已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本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16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

  同时,授权财务中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5.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结项并将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结余募集资金60,000万元用于建设嘉兴光伏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和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剩余结余资金31,695.06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与实际补充流动资金31,695.25万元差额0.19万元为账户产生的利息。

  鉴于嘉兴光伏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已全部转固且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对股东的回报,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等后续支出后,公司拟将2019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节余募集资金总额4,321.97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包括:本次结项项目嘉兴光伏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834.03万元,以及前次已结项的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扣除应付㊣未付款项后节余募集资金668.87万元,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718.46万元和母公司账户隆基绿能节余募集资金100.61万元(截至2024年4月30日,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由于2019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公司拟将上述项目整体节余募集资金总额4,321.97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17金的事项,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三)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5)。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22年7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5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3年6月14日,公司已将上述35亿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一)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2020年12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1年1月11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13,487.74万元和累计利息净收入㊣6,512.26万元合计120,000万元用于新建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

  2022年2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2022年4月1日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决定将原用于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121,390.28万元(截至2022年1月31日)变㊣更为102,000万元用于泰州乐叶年产4GW电池单晶电池项目建设,剩余的19,390.28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已于2020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2年2月21日,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产能布局调整,公司计划将其中8条产线及配套设备搬迁至银川已建成✅厂房内实施,实施主体由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和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实施地点将㊣由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变更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和银川市西夏区济民路以南、宏图南街以东,项目名称将由“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

  19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结项并将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节余募集资金60,000万元用于建㊣设嘉兴光伏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剩余的31,695.06万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项目余额,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7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9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单晶炉结构图、实施地点的议案》,将2019年可转债募投项目“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实施主体由银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银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与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实施地点由银川市西夏区宝湖西路552号(银川光伏厂区地址)变更为银川市西夏区宝湖西路552号和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东路15号(银川隆基厂区地址)。

  (三)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1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议案》,并于2023年2月2日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2021年可转债募投项目“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原计划用于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477,000.00万元变更用于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上述项目电池工艺将导入公司自主研发的HPBC高效电池技术,形成㊣年㊣产29GW单晶高效电㊣池的产能目标。

  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西咸新区)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建设✅地点位于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河㊣新城。

  2023年5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1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18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原计划投入2021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宁夏乐叶年产5G㊣W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3GW)”建设的募集资金108,00020万元,变更用于投资建设“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

  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沈巷片区皖兴路以北,和谐大道以西。

  2024年2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整体产能布局调整,为推动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乐叶”)和西安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乐叶”)的技术改造,进一步优化西咸乐叶车间设备配置空间,拟增加陕西乐叶和西安乐叶作为✅2021年可转债募投项目“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和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为项目的实施地点。

  附表1: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变更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3: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4:变更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5: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6:变更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特此公告。

  在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146,135,805.88元和403,195,869.13元分别投入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和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6月3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9]02360029号《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22019年6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49,331,675.01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21年5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800,000,000.00元(其中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00,000.00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2年3月28日,上述800,000,000.00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借款已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

  同时,授权财务中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2021年1月11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支出后,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21,698.82万元,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结余17,685.90万元,其中: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募集资金形成结余的主要原因为:(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行业技术变化情况,对部分✅制造环节的工艺路线进㊣行了优化,形成了较大的设备投入节省;(2)因行业技术进步,制绒、退火等工艺及自动化等设备采购价格较立项时明显降低,大幅减少了设备投入金额;(3)因设备生产效率大幅提升,减少了部分㊣设备采购数量。

  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募集资金形成结余的主要原因,系行业技术进步,串焊机、自动化汇流条焊接机、层压机等设备采购价格较立项㊣时大幅降低,相应减少了设备投入金额。

  2024年4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支出后,决定将泰州乐叶年产4GW单晶电池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0,124.38万元,以及前次已结项项目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扣除应付未付款项后结余募集资金5,015.48万元,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结余募集资金12,309.91万元和中转账户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结余募集资金107.70万元,合计27,557.47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系前期审议结项补流时扣除的应付未付金额,在支付过程中产生的利息及部分合同变更产生的无需支付款项。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23注1: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已于2020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1,838.21万元为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结余资金。

  注2:2020年12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1年1月11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13,487.74万元和累计利息净收入6,512.26万元合计120,000万元用于新㊣建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

  2022年4月1日,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原用于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121,390.28万元(截至2022年1月31日)变更为102,000万元用于泰州乐叶年产4GW电池单✅晶电池项目建设,剩余的✅19,390.28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36,184.27万元系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结余资金。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10,562.28万元系㊣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结余资金。

  注5: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2024年半度实现效益-9,830.77万元,低于✅✅承诺效㊣益。

  本期实现的效益低于承诺效益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光伏行业产㊣能出现阶段性供需错配,导致电池片价格下✅降幅度较大,同时宁夏乐叶因产品技术方案调整,对整体项目实施了临时性停工改造,使得报告期内募投项目实际效益未达预期。

  注6:泰州乐叶年产4GW单晶电池项目2024年半度实现效益-12,250.12万元,低于承诺效益。

  本期实现的效益低于承诺效益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光伏行业产能出现阶段性供需错配,导致电池片价格下降幅度较大,极大压缩了电池片的盈利水平,使得报告期内募投项目实际效益未达预期。

  注7: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2024年半度实现效益-21,016.30万元,低于✅承诺效益。

  本期实现的效益低于承诺效益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光伏行业产能出现阶段性供需错配,导致组件价格下降幅度较大,极大压缩了组件的盈利水平,使得报告期内募投项目实际效益未达预期。

  24附表2:变更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2024年半年度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本期实际投入金额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期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140,512.26140,512.26151.10138,674.0598.69%2020年3月-9,830.77否否泰州㊣乐叶年✅产4GW㊣✅单✅晶电池项目102,000.00102,000.009,488.4165,815.7364.53%2023年11月㊣-12,250.12否㊣✅㊣否合计㊣㊣—242,512.26242,512.269,639.51204,489.78——㊣-22,080.8—㊣—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对股东的回报。

  2020年12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1年1月11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13,487.74万元和累计利息净收入6,512.26万元合计120,000万元用于新建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

  2022年4月1日,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原用于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121,390.28万元(截至2022年1月31日)变更为102,000万元用于泰州乐叶年产4GW单晶电池项目建设,剩余的19,390.28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不适用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注:2024年4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泰州乐叶年产4GW单晶电池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0,124.38万元,以及前次已结项项目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扣除应付未付款项后结余募集资金5,015.48万元,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结余募集资金12,309.91万元和中转㊣账户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结余募集资金107.70万元(截至2024年2月29日,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合计27,557.47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宁夏乐叶和滁州㊣乐叶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来源系前期审议结项补流时扣除的应付未付金额,在支付过程中产生的利息及部分合同变更产生的无需支付款项。

  在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123,599,051.07元和251,346,548.38元分别投入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和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26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3018号《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20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4,945,599.4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6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21年5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800,000,000.00元(其中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00,000.00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1年11月29日,上述1,000,000,000.00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借款已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本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

  同时,授权财务中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2022年5月20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支出后,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结余64,738.47万元,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结余26,956.59万元。

  其中: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募集资金形成结余的主✅要原㊣因为:(1)因行业技术进步,切片机、单晶炉及自动化线等设备采购价格较立项时大幅降低,减少了设✅备投入金额;(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行业技术变化情况,对部分制造环节的工艺路线进行了优化,节约了部分设备的投入。

  原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募集资金形成结余的主要原因为:(1)因行业技术进步,扩散炉、烧结炉等设备采购价格较立项时大幅降低,减少了设备投入金额;(2)部分拟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设备因使用自有资金支付,节约了募集资金投入。

  鉴于嘉兴光伏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的资产已于2024年3月全部转固且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4年3月31日,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支出后,嘉兴光伏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节余1,834.03万元,主要由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行业技术变化情况,对部分制造环节的工艺路线进行了优化,节约了募集资金,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额较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偏差不大。

  公司拟将2019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节余募集资金总额4,321.97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包括:上述结㊣项项目嘉兴光伏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834.03万元,以及前次已结项的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扣除应付未付款项后节余募集资金668.87万元,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718.46万元和母公司账户隆基绿能节余募集资金100.61万元。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27注1: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已于2021年4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683.64万元为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结余资金。

  注2:2022年5月20日,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对银川光伏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予以结项并将银川光伏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结余募集资金60,000万元用于建设嘉兴光㊣伏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剩余的4,738.47万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项目余额,含累计利息净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注3:截至2024年6月30日,嘉兴光伏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33,335.80万元系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及结余资金。

  注4: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已于2020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2年2月㊣21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产能布局调整,公司计划将其中8条产线及配套设备搬迁至银川已建成厂房内实施,实施主体由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和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实施地点将由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变更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和银川市西夏区济民路以南、宏图南㊣街以东,项目名称将由“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

  2023年,根据公司业务㊣调整,8条产线及配套设备的实施主体已由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宁夏隆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注5: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已于2020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4,522.29万元为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和利息结余资金。

  注6: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2019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拟对银川隆基进行厂房改造和老旧设备淘汰,并将银川光伏“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中的512台单晶炉搬迁至银川隆基厂房内实施,因场地原因实际搬迁的单晶炉数量为320台。

  注7: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2024年半度实现效益-211.52万元,低于承诺效益。

  本期实现的效益低于承诺效益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光伏行业产能出现阶段性供需错配,导致硅片价格下降幅度较大,极大压缩了硅片的盈利水平,使得报告期内募投项目实际效益未达预期。

  注8:嘉兴光伏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2024年半度实现效益-25,301.13万元,低于承诺效益。

  本期实现的效益低于承诺效益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光伏行业产能出现阶段性供需错配,导致组件价格下降幅度较大,极大压缩了组件的盈利水平,使得报告期内募投项目实际效益未达预期。

  本期实现的效益低于承诺效益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光伏行业产能出现阶段性供需错配,导致电池片价格下降幅度较大,极大压缩了电池片的盈利水平,使得报告期内募投项目实际效益未达预期。

  28附表4:变更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2024年半年度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本期实际投入金额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期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284,527.84284,527.84166.79283,844.2099.76%2021年4月-211.52否否嘉兴光伏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60,000.0060,000.002,209.9026,664.2044.44%✅2024年✅3月-25,301.13否否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126,707.31126,707.3191.66122,185.0296.43%2020年12月-5,425.82否否合计—471,235.15471,235.152,468.35432,693.43——-30,938.47——✅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银川光伏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已于2021年4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原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已于2020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022年5月20日,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对银川光伏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和原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予以结项并将银川光伏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结余募集资金60,000万元㊣用于建设嘉兴光伏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银川光伏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剩余的4,738.47万元和原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剩余的26,956.59万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项目余额,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2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9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将2019年可转债募投项目“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实施主体由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和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实施地点由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变更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和银川市西夏区济民路以南、宏图南街以东。

  292022年7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9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将2019年可转债募投项目“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实施主体由银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银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与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实施地点由银川市西夏区宝湖西路552号(银川光伏厂区地址)变更为银川市西夏区宝湖西路552号和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东路15号(银川隆基厂区地址)。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不适用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30附表5: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4年半年度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募集资金总额696,531.22本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2,243.62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08,00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93,086.70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15.51%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期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西咸乐叶29GW电池项目是(注1)477,000.00477,000.00477,000.0042,243.62281,590.48-195,409.52(㊣注1)59.03%不适用-36,486.79否(注4)否宁夏乐叶年产5GW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3G㊣W)是(注2)108,0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是(注2)—108,000.00108,000.00---㊣✅108,000.00(注3)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否115,000.00111,531.22111,531.22-✅㊣111,496.22-35.0099.97%——㊣——合计㊣—700,000.00696,531.22696,531.2242,243.62393,086.70-✅㊣303,444.52——㊣-㊣36,486.79——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不适用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22年7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5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3年6月14日,公司已将上述35亿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不适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适用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不适用31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注1:截至2024年6月30日,西咸乐叶29GW电池项目由于部分工程和设备款尚未结算,差异金额为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结余资金。

  2023年1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议案》,并于2023年2月2日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2021年可转债募投项目“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原计划用于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477,000.00万✅元变更用于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上述项目电池工艺将导入公司自主研发的HPBC高效电池技术,形成年产29GW单晶高效电池的产㊣能目标。

  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西咸新区)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建设地点位于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河新城。

  注2:2023年5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1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18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原计划投入2021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宁夏乐叶年产5GW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3GW)建设的募集资金108,000万元,变更用于投资建设㊣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

  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沈巷片区皖兴路以北,和谐大道以西。

  注3:鉴于行业面临阶段性供需错配,公司灵活调整了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投产节奏,暂缓了项目投㊣入进度,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择机推进。

  截至2024年6月30日,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由于尚未开始投入,差异金额为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注4:西咸乐叶29GW电池项目2024年半度实现㊣效益-36,486.79万元,低于承㊣诺效益。

  本期实现的效益低于承诺效益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光伏行业产能出现阶段性供需错配,导致电池价格下降幅度较大,极大压缩了电池片的盈利水平,使得报告期内募投项目实际效益未达㊣预期。

  注5:2024年2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整体产能布局调整,为推动陕西乐叶和西安乐叶的技术改造,进一步优化西咸乐叶车间设备配置空间,拟增加陕西乐叶和西安乐叶作为2021年可转债募投项目“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和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为项目的实施地点。

  32附表6:变更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2024年半年度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本期实际投入金额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期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西咸乐叶29GW电池项目西咸乐叶15GW电池项目477,000.00477,000.0042,243.62281,590.4859.03%不适用-36,486.79否否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宁夏乐叶年产5GW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3GW)108,000.00108,0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合计585,000.00585,000.0042,243.62281,590.48-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2023年1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议案》,并于2023年2月2日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2021年可转债募投项目“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原计划用于㊣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477,000.00万元变更用于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上述项目电池工艺将导入公司自主研发的HPBC高效电池技术,形成年产29GW单晶高效电池的产能目标。

  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西咸新区)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建设地点位于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河新城。

  2023年5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1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18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2021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宁夏乐叶年产5GW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3GW)建设的募集资金108,000万元,变更用于投资建设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

  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沈巷片区皖兴路以北,和谐㊣大道以西。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鉴于行业面临阶段性供需错配,公司灵活调整了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投产节奏,暂缓了项目投入进度,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择✅机推进。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注:2024年✅2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整体产能布局调整,为推动陕西乐叶和西安乐✅叶的技术改造,进一步优化西咸乐叶车间设备配置空间,拟增加陕西乐叶和西安乐叶作为2021年可转债募投项目“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和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为项目的实施地点。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二)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二)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二)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二)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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